为做好2013年全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求职补贴、就业服务卡发放工作,各高校在报送2013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时,须一并报送本校特困生信息。
特困生由所在学校确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山东省生源特困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在院系网站公示三天。
各院、系需在
在全校范围公示无误后,在生源上报系统中的扩展项二中填写“特困”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