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评选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发〔2012〕541号)要求,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重点对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12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
二、参评资格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三、四、五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学位论文在
3、评选范围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注册手续者。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
3、我校评定的“正在进行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如论文进展情况良好,其作者一般应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综合成绩核算办法详见附件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核算办法》。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主任委员:王大政
委员:李哲、隋海瑞、陈军、桂洪斌、金鑫、学生代表
五、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评选细则。学院评审委员会应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各自学科设置和具体名额分配等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2、学生个人申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初审及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答辩,确定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在此期间,有异议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学校审核及公示。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经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颁发奖励。国家资金下达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
2、
3、
4、
八、有关说明
1、该奖学金与同一年度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如卫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若同时获得,则收回之前发放的奖学金,按照最高额发放。
2. 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必须是在我校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
附件3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成绩核算办法.doc
附件4总校通知.doc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