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比例、名额及时间安排
本科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5%(10人:每班级1个名额,剩余3名额学院组织联评),哈工大优秀毕业生7%(14人:每班级2个名额)
3.8-3.11:各班级推选1名候选人参评学院联评,确定3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并上报相应材料。
3.12学院组织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省级优秀毕业生联评,并最终确定3名额。落选候选人可以参加班级评选。(每个班级:1个省级优秀毕业生,2个哈工大毕业生)
3.13-3.14各班级评选上报学院评选名单和相应材料。
3.15-3.17学院对名单进行公示
3.18上报学校评选名单和相应材料。
研究生: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3%(1人),哈工大优秀毕业生7%(2人),需要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3.8-3.12:研究生班级组织申报和评选。
3.13-3.14上报学院评选名单和相应材料。
3.15-3.17学院对名单进行公示
3.18上报学校评选名单和相应材料。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参加评选的本科毕业生前六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30%,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参加评选的本科生在校期间本人获得两次(含两次)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注:曾任班长者如任职期间所在班级曾获一次三好班级称号则本人以获一次校级奖励计);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社会实践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者优先。
(七)参加评选哈工大优秀毕业生的硕士生,其综合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50%,在校期间必须正式(含录用)发表一篇核心以上文章;在科研项目、科技论文、申报专利项目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考虑。
(八)参加评选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硕士生,需满足哈工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有正确的就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九)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章)”(见附件3),“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章)”(见附件7)、“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4)、每个候选人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见附件8或附件6)、“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9),并上交个人电子照片(横版,分辨率不低于1024x796)。
四、奖励和管理
经山东省人事厅、哈尔滨工业大学审核批准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山东省人事厅、哈尔滨工业大学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工业大学审核批准的优秀硕士毕业生,将授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工业大学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对毕业离校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成绩未获良好及以上;
2、在候选期间未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带头作用,同学反映较差或未落实签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