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各班级: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有关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要求,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学院将开展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比例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 201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山东省优秀毕业生5%。
名额分配:10级机械专业7人;10级船舶专业4人。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每个班级按照评选条件负责推荐1名候选人(8人),学院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则取消候选人资格及班级名额。机械专业2个和船舶专业1个剩余名额则由学院组织评选,每个班级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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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要认真填写“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章)”,每个候选人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并上交个人电子照片(横版,分辨率不低于1024x796)。所有候选人评选材料的电子稿和打印稿于14日上交学院,对于填表不规范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奖励和管理
经山东省人事厅审核批准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颁发由山东省人事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对毕业离校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成绩未获良好及以上;
2、在候选期间未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带头作用,同学反映较差或未落实签约单位。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