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在有关高校建设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的通知》,教育部将通过建立一批“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深化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协同创新,培养一批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卓越工程人才,我校为全国入选的72所头部高校之一,根据《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内容,建设期内每年评选出一批在华为鲲鹏、昇腾、华为云方向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华为公司出资设立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以下简称华为奖学金。为做好学院2022年度华为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参加过智能基座课程学习,且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详细名单见文件《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参与课程学生名单》,(已经删除选多门课程学生名单,如果有学生信息有误或选修课程但不在名单中的,请在9月26日上午10点前联系耿老师,进行核实并调整人员名单)。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
(5)参加过智能基座鲲鹏、昇腾或华为云课程学习,且以下要求满足至少2项:
①鲲鹏、昇腾或华为云学习中表现优秀,或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专业前40%(包含40%);
②使用鲲鹏、昇腾和华为云技术,在各类竞赛或创新活动中成功提交作品,取得优秀名次者优先。包括并不限于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产业赛道(华为命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华为企业命题)等创新活动。
③承接众智项目或成为鲲鹏、昇腾、华为云、openEuler、openGauss、MindSpore开源社区贡献者。
④通过2门或以上鲲鹏或昇腾或华为云微认证(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有效)或参加优才实习计划成功取得实习机会。
备注:
1.申报学生的课程成绩以上一学年为准,获得奖励荣誉截止(8月31日)
2.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企业捐资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华为奖学金。
3.在校期间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华为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共8名,奖励标准为4500元/人。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组长:谢芳琳、桂洪斌
组员:19级机械和机器人专业的班主任、20级机器人专业班主任、王如晨、王江波、耿楚惠、王宇彤、刘薇、崔莉、王军凯、冯芳玉、学生代表
四、评选过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华为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及提供成绩单、相关证书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2.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校区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
3.评审委员会复审
学生工作处汇总学院评审名单,同时报校区华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五、时间安排
9月23日,校区和学院下发通知;
10月9日,学生申请,需要提交电子版材料:《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汇总名单表》(见附件2)、学生信息上报(见附件4),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ygcxy_xsgz@163.com,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重命名为:姓名+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联系方式,纸质版材料上交地点:研究院北323各自辅导员处;
10月11--13日,学院评审、公示并上报校区学工处;
10月14日,校区公示候选人名单;
10月17日,企业代表进行复审。
六、相关要求
1.华为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华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七、华为各类创新实践平台
为便于师生深入了解和掌握华为鲲鹏、昇腾等专业方向技术,更好的开展相关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特整理相关平台(见附件3),供大家了解学习。
本通知由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度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表.doc.doc
附件2:2022年度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xlsx
附件3:华为智能基座相关链接 2022.09.docx.docx
海洋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