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及时发现和表彰过去一年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全校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学校团委决定全面启动2022-2023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五四评优工作。按照本部通知,校区团委启动2022-2023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五四评优工作。按照校区《关于评选2022—2023年度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学院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奖项分类及指标
优秀团支部标兵(本科) | 优秀团支部 (本科) | 优秀团员 | 优秀团干部 | 优秀团员标兵 (本科) | 优秀团干部标兵(本科) | 社会实践优秀集体 |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 |||
校本部 | 校区 | 校本部 | 校区 | 校本部 | 校区 | |||||
2 | 7 | 7 | 79 | 79 | 16 | 16 | 2 | 2 | 1 | 14 |
其他奖项:学生“五•四”奖章
二、评选范围
20级、21级、22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4:名额分配。
(备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不占用所在团支部名额)
三、评选要求
(一)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
1、以上奖项采用联评的形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班级代表申报并制作PPT,于联评会上进行展示,个人类奖项限时3分钟,班级类奖项限时5分钟。其中优秀团支部联评排序前2名为优秀团支部标兵,3至9名为校本部优秀团支部,10至16名为校区优秀团支部。
2、最终成绩由基础分和评委联评打分:70%基础分+30%评委打分=最终成绩。(备注:基础分和评委打分计算方法详见评比QQ群,群号码:467688364)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奖项,如果最终成绩相同,对于个人类奖项,平均学分绩高者获得奖项;对于班级奖项,班级平均学分绩高者获得奖项。
(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申报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个人由团支部推荐:申报人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申请,团支部需召开支部评选会,根据评选结果向学院团委推荐优秀的团员或团干部。其中,获评优秀团支部的支部具有对应优秀团干部推选名额。
(三)社会实践优秀集体、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社会实践优秀集体、个人:根据2022暑假、2023寒假社会实践评比情况进行推报。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参加2022暑假、2023寒假社会实践的校级实践队,以及在校级评比中获奖的班级实践队,组织符合条件人选进行申报,每个团队限报1人。(具体社会实践团队情况见附件5)
四、申报材料
(一)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
1、电子版材料:对应的申报表(见附件3:评选表格)、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申报汇总表)和联评使用的PPT(上交后即不允许再修改),并将上述材料拷贝至研究院北323辅导员办公室,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班级负责人)+奖项+联系电话”。
2、纸质版材料:对应的登记表(见附件3:评选表格)、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至研究院北323辅导员办公室。
(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1、电子版材料:对应申报表(见附件3:评选表格,注意区分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申报汇总表,注意区分校本部和威海校区),并将上述打包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拷贝至研究院北323辅导员办公室,命名格式为:压缩包以班号命名,申请者材料以“学号-姓名”命名。
2、纸质版材料:对应的登记表或申报表(见附件3:评选表格)、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至研究院北323辅导员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1、申报联评奖项的学生(班级负责人),请在4月9日上午11点前加入QQ群:467688364,进群后备注奖项+姓名(班级负责人)。申报奖项对应材料上交时间:4月9日9:00--11:00,地点:研究院北323室。
申报非联评奖项上交材料时间:4月9日9:00--11:00、19:00--21:00,地点:研究院北323室。
2、4月10日学院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3、4月10日19:00,学院召开联评大会对个人标兵奖项、团支部奖项进行联评。
4、4月12日,公示并上报学校评选结果。
六、相关要求
1、以上奖项的参评要求按文件《评定标准及程序》(见附件1-2)来执行,
2、个人或集体对于同一奖项系列只允许申报1项,并且优秀团干部系列和优秀团员系列不能兼报;
3、“五四”评优中先进集体的评选要结合优秀团支部(标兵)的争创工作,做到与学习型团支部建设、优良学风建设、加强团支部制度建设、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树立优秀典型等五个方面相结合;
4、申报学生“五•四”奖章(该奖项是校团委授予全校团员青年和团组织的最高荣誉)需附有事迹材料(电子版),要求材料准确,能够体现候选集体或个人的先进性,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字。
5、评选范围为具有团员身份的学生(按时交团费的团员以及保留团员身份的党员)。
6、此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七、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次评优评审要求及各年级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组长:谢芳琳、吴健
成员:谢芳琳、吴健、各班班主任、王如晨、王江波、耿楚惠、王宇彤、崔莉、冯芳玉、刘薇、王军凯。
海洋工程学院
2023年4月7日